蔣璟璟
日前,國家網信辦起草了《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網信辦擬要求不得惡意對普通用戶與會員進行差別頻次推送,不得干擾用戶關閉彈窗;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、過度消費等算法模型;不得濫用個性化彈窗服務,利用算法屏蔽信息、過度推薦等;不得濫用算法,針對未成年用戶進行畫像,向未成年用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信息;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。(中新社)
在《網絡安全法》《數據安全法》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等上位法施行之后,互聯網領域的立法,繼續保持高頻態勢。在一般性法律之外,一批專門化、細分化的規范隨之密集出臺。比如說,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》以及新進的《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等。得益于此,互聯網市場的法治化水平,勢必可極大提升。
從近期動態看,互聯網領域的法治化建設,已經進入到新的高水平階段。其直接體現,就是立法加速對“具體環節”“具體場景”的切入,從宏觀到微觀,從抽象原則到細節條款,巨細靡遺,這大大壓縮了平臺運營方野蠻滋長、“信馬由韁”的風險。從大面來看,“彈窗信息推送”,不過是龐大互聯網產業的一個“細枝末節”。對之“定點”“定向”制定“管理規定”,貌似是太過鄭重其事。但是,總結過往網絡治理的經驗便可知,這種精細化的規束,無疑是極有必要的。
“彈窗信息推送”,具備廣覆蓋、強到達的特點,效能巨大。其不僅具備通過單向“議程設置”引導注意力的功能,還必然會在相當程度上左右價值判斷、輿情走向和社會動員。從某種意義上,形形色色APP的“推送”,決定了大眾會看到些什么、會關注到什么?!巴扑汀比羰鞘М?、偏頗,便可能給公眾傳遞錯誤信息、產生預期偏差;“推送”若是低俗、失格,一樣會把公眾的理性和審美“拖下水”。嚴管“彈窗推送”,方可避免“不當投喂”“消化不良”。
必須看到,彈窗信息推送,作為各類APP內容分發的關鍵性“節點”,具有系統性、連鎖性、全局性影響。抓住這一“關鍵節點”施力,大可以點帶面、事半功倍。依規彈窗、有品推送,這既是“算法至善”應有之義,也是對用戶主體性的基本尊重。無論是資訊還是廣告,“彈窗”都不可任性而為。特別是對于市場占有率較高的頭部APP而言,更該秉持“能力越大責任越大”之自覺,審慎“彈窗”,切莫濫用流量反噬自傷。
【如果您有新聞線索,歡迎向我們報料,一經采納有費用酬謝。報料微信關注:ihxdsb,報料QQ:3386405712】
評論 3
宜家的春天 2022-03-03
有些APP沒事亂彈窗,每天都要收到“知名男演員去世”這類標題,真的神煩
mayday 2022-03-03
這個好
陳海峰 2022-03-03
好文章